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腾博会 党组关于巡察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时间:2025-01-22  作者:  新闻来源:   【字体:        】


按照市委的统一部署,市委第三巡察组于2024年3月7日至2024年5月10日对腾博会 (以下简称“市检察院”)党组开展了巡察,并于2024年7月18日向市检察院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组织整改落实情况

(一)深化思想认识,切实增强巡察整改的政治自觉。市检察院党组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把巡察反馈意见整改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作为深刻领悟“两个确立”决定性意义、做到“两个维护”的行动自觉,组织召开党组会、院务会、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会,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的重要论述、《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和市委关于巡察整改的工作要求,认真吸收消化巡察反馈意见,专题研究巡察整改工作。经过深入剖析,形成了《腾博会 党组关于巡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方案》,确定了4个方面1640个整改事项151整改措施每个整改事项均明确了责任领导、责任部门、责任人和整改时限。924日,召开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对照巡察反馈意见深刻剖析原因、深化认识、强化举措,推动和引领巡察整改工作向纵深发展。

(二)强化组织领导,全面压实巡察整改的工作责任。成立以党组书记、检察长任组长,党组副书记、分管日常工作的副检察长任常务副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任副组长,各内设机构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整改落实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了由驻市检察院纪检监察组组长任组长的巡察整改督促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巡察整改的督促检查。党组书记、检察长坚决扛牢巡察整改第一责任人责任,巡察各重点环节、重点任务直接部署、直接过问、直接协调、直接督办,对巡察整改工作负总责;坚持统筹指导,组织召开6次党组会、2次院务会、2次检察长办公会、1次民主生活会推进巡察整改工作。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牵头研究制定整改措施,带动分管部门和条线人员认真落实巡察整改要求,加强督促指导和严格把关,推动巡察整改工作全面到位。各部门结合工作实际进一步细化整改举措,把每项任务落实到具体岗位、明确到个人,确保事事有人抓、件件有人管。

(三)严实工作举措,全力推动整改任务落地落实。一是坚持上下联动、一体整改。对全市检察系统巡察反馈问题进行全面梳理,归纳分析全市检察机关存在共性问题4个方面15个,制定《长沙市检察机关巡察反馈共性问题整改工作方案》,研究制定59条整改措施,推进全市检察系统一体整改。二是坚持专项整治、重点突破。开展“久拖不决”、司法办案廉政风险防控等2个专项督察,以及全市检察机关门户网站专项自查,突出解决顽疾问题;对提级把关案件进行专项分析调研,进一步明确轻微刑事案件起诉、不起诉标准,提高重点问题整改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三是坚持动态跟踪、督导落实。开展巡察整改中期督导,召开巡察整改督导专题院务会,专题听取各责任部门整改情况报告,及时了解分析巡察整改存在的难点问题,全面评估整改成效。对基层院巡察整改工作进行全面督查,推进全市检察机关巡察整改走深走实。四是坚持主动汇报、接受监督。坚持全过程接受市委巡察办、市纪委监委第五监督检查室、驻市检察院纪检监察组等的督促指导,及时请示汇报巡察整改重点难点问题。

(四)健全长效机制,深化巩固巡察整改工作成效。把巡察整改工作与做好各项检察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坚持把整改着力点放在解决问题上,把整改落脚点放在保证和提高质量上,既提出“当下改”的举措,又完善“长久立”的机制。聚焦落实强制报告制度不够有力、行政监督跟进不足等问题,建立健全《长沙市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关于推进全市检察机关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反向衔接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等17项规章制度,印发《腾博会 “四强”党支部创建实施方案》等2个专项方案,形成《全市逮捕质量问题分析报告》等5份调研分析报告,推动巡察整改常态长效。

截至2025年1月16日,巡察反馈的40个具体问题,已完成整改24个,阶段性完成整改16个;巡察交办立行立改事项4个,整改完成4个;交办信访件20件,已全部办结。

二、巡察反馈问题整改进展情况

(一)各项整改留有尾巴方面

1.关于“上一轮巡察整改遗留问题”的问题。上一轮巡察整改个别问题未整改到位。

整改完成情况:对巡察反馈存在问题的相关项目进行深入自查,形成自查自纠情况报告3份,深刻剖析问题原因,精心制定相关措施,杜绝问题再次发生;组织开展采购人员专业培训,积极参加全省计划财务装备职业技能竞赛,切实提高采购人员专业水平,为问题预防提供长效保障。

2.关于“省检察院审计未整改问题”的问题省检察院审计指出2个历史遗留问题仍未整改到位,对省检察院审计移交线索久拖不决。

整改完成情况:(1)经多方努力,2个历史遗留问题现已整改到位。其中,老办公楼已销卡,技侦综合楼和信访楼已于2024年12月18日办理了产权证。(2)已办结省检察院审计移交线索,并对线索所涉人员作出严重警告的党纪处理。

3.关于“主题教育问题整改不到位”的问题。“服务保障自贸区建设质效不高”“案件评查质量不高”等问题仍然一定程度存在。

整改完成情况:(1)强化能动履职,积极开展长沙自贸临空区调研,召开座谈交流会,就个人信息保护、恶意索赔、劳务纠纷等相关法律问题进行回应和解答。(2)加强对涉自贸区案件和检察建议办理的指导,2024年共办理涉自贸区审查起诉案件55件141人,审查逮捕案件38件60人,制发并被采纳服务自贸区检察建议1件。(3)制定出台《长沙市检察机关案件质量评查实施细则(试行)》,对评查组织程序、评查方式、评查数量等方面的规定进一步明确细化,确保全市案件评查工作用“一把尺”;制定《长沙市检察机关关于加强案件质量管理的工作意见(试行)》,明确案件质量评查由案件管理部门统筹组织实施,强化案件管理部门对业务部门的监督。(4)从全市业务能手、标兵选出业务能力强、工作经验丰富的检察官建立包含8个类别的评查人才库,分工负责相应类别案件的评查工作,做到让“内行”查问题。(5)建立业务、案管部门双向征求意见机制,对法律适用、等级评定等存在较大分歧的案件,评查部门线下听取意见后,再确定评查扣分事项及案件等级,进一步增强评查精确性。2024年,市检察院共就22件案件的扣分事项及等级评定征求业务部门意见,评定瑕疵案件12件。

4.关于“教育整顿顽疾整治不彻底”的问题。违规打听、过问案件时有发生。

整改完成情况:(1)注重问题的排查处理,不护短。每月甄别核查全市检察机关填报的“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信息,2024年度共计甄别1678件,全面排查检察人员涉嫌违规线索,查实并依规处理全市检察人员违规问题3件3人,移送外省市检察机关处理其辖区检察人员涉嫌违规线索2件2人。(2)注重问题的源头预防,强根本。加强落实“三个规定”正反典型案例的编发、宣传,2024年度上报和内部通报检察人员违规案例4件4人,发现并通报表扬严格执行“三个规定”、拒收礼品礼金正面典型案例5件8人,推动形成弘扬正气、遏制歪风的顽疾整治环境。

(二)贯彻落实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决策部署有差距方面

5.关于“存在‘重业务、轻政治’现象的问题。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不够全面,政治建设与业务建设融为一体的自觉性仍需增强,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有差距,基层检察院对市检察院的指导意见落实不坚决,市检察院的领导、指导能力需进一步提升。

整改完成情况:(1)将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政法工作、检察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纳入《2024年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和《2024年长沙市检察机关教育培训工作要点》,并就如何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法治思想、如何践行“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基本价值追求开展研讨交流。2024年开展的13个自办培训班均安排了相关学习内容。(2)将《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纳入党组会学习议题,并严格执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以院党组名义向市委、市委政法委请示报告重大事项30次,报送的22篇信息被长沙要情、长沙信息采用。(3)组织9个基层院检察长分别在市检察院2024年第11次、第25次党组会上开展述责述职,重点听取基层院检察长落实市检察院党组意见的情况,市检察院班子成员对述职情况进行打分并开展评议。

6.关于“存在‘重治罪、轻治理’现象的问题以办案厚植党的执政根基的认识不深,立足办案参与诉源治理有差距,针对停车难、住房安全等群众反映强烈的民生难题,缺少跟进监督履职措施。落实宽严相济政策不到位,轻微刑事犯罪案件羁押多,部分轻微刑事犯罪案件起诉率高于平均水平。

整改完成情况:(1)通过刑检推进会,领导授课等方式,学习指导案例,进行类案研究。对轻微刑事案件中涉嫌盗窃、赌博等案件的处理与相关部门形成了纪要,统一处理标准。对于涉嫌醉酒危险驾驶的案件,严格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办理醉酒危险驾驶刑事案件的意见》进行处理,并在前期形成执法检查报告。(2)在12309服务中心建立多元纠纷调解室,引入值班律师和心理咨询师常驻信访窗口,坚持“一站式接待、一窗口受理、一流程服务”,贯穿“办案+听证”模式,推进“案中化解”。(3)2024年度联合长沙政法频道推出特别报道《腾博会 匠心》240期,发布《腾博会 “1”分钟》普法视频19期,其中《腾博会 “1”分钟》普法短视频在长沙地铁1至6号线上1万余张屏幕上循环播放,广泛进行犯罪预防普法宣传。(4)2024年9月联合市公安局、市中院召开公检法联席会议,强化协商机制,就案件管辖、分案、并案的问题、醉酒危险驾驶刑事案件办理有关问题等九个方面的问题形成一致性的意见。指导多个基层院召开法检联席会议、公检联席会议,对相关办案问题进行会商研究。(5)依托案件质量讲评会,对各基层院强调刑事案件羁押必要性审查全覆盖,2024年全市检察机关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6096人次。(6)开展逮捕案件质量调研。组织业务部门骨干力量开展全市逮捕质量问题调研,形成专题分析报告,明确指出全市逮捕案件存在的实质问题,并提出贯彻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落实逮捕工作程序规定、加强对逮捕案件的研判等工作要求。(7)加强帮信案件对下指导,严格贯彻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全市检察机关2024年共审结帮信案件581件,其中起诉403件,下降约15个百分点。(8)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扎实开展“检护民生”专项行动,坚持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切实解决好人民群众急难愁盼等问题。2024年共办理车辆违停严重影响公共安全相关案件8件,办理飞线充电、高层外墙脱落、电梯安全、消防安全等相关案件12件。

7.关于“存在‘重常规业务、轻中心服务’现象的问题检察服务保障“全球研发中心城市建设”、湖南自贸区长沙片区建设等,举措不多、效果不实。检察服务营商环境有欠缺,2023年知识产权综合履职适用率10.88%,低于全省均值。

整改完成情况:(1)选编服务保障自贸区、全球研发中心城市建设典型案例5件,囊括刑事检察、公益诉讼检察等领域,对全市涉自贸区案件、知识产权等相关案件的办理发挥指导作用。建立长沙市检察机关服务自贸区检察工作专家库,为检察服务自贸区工作引入外脑力量。(2)开展“检察护企暨三高四新·法治护航”专项行动,打造“五个一流”,制定20项重点任务,部署101项工作措施。其中,开展涉企刑事诉讼“挂案”清理工作,清查出涉企刑事“挂案”线索177条,已清结176件,对未清结的1件层报省院督导办理。(3)组织开展全市检察机关知识产权综合履职培训,出台《长沙市检察机关知识产权综合履职工作办理指引》,定期进行综合履职工作情况通报;对知识产权案件开展“一案四查”,开展综合履职案件61件,综合履职率达到71.76%。

8.关于“侦查监督效果不佳”的问题2023年侦查监督立案率、侦查活动违法监督率排名全省靠后;对侦查机关遗漏的犯罪嫌疑人、犯罪事实监督质效不高;对侦查活动的监督局限于轻微违法情形。
整改完成情况:(1)将最新司法办案文件、指导性案例等上传工作网“学习园地”栏目,组织全体干警加强业务学习,提高加强理论知识储备;组织开展全市检察机关公诉人业务竞赛和全市公诉人与律师团体论辩赛,加强业务练兵,提升公诉人法律监督能力和水平。(2)开展立案监督专项核查,形成《关于全市撤案监督指标分析报告》,明确指出全市检察机关在开展撤案监督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并提出积极拓宽撤案监督线索来源渠道、健全完善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工作机制、持续开展刑事“挂案”常态化清理工作等下一步工作计划。(3)各刑检部门轮流到侦查监督与协作办公室值班,组织基层院对纠正违法指标进行全面核查整改,尤其对侦监和纠违一案两用问题、配合式监督的问题进行了重点核查整改;每月对全市侦查活动监督工作进行专项核查和通报,就相关数据指标进行重点分析、作出重要提示。(4)在全市检察机关2024年第六次案件质量讲评会议上,着重对纠正漏捕漏诉工作进行部署。全市检察机关2024年共纠正漏捕92人,起诉人数和起诉率都有大幅度提升,特别是起诉率同期由29.47%提升到81.39%,有效提高了检察机关监督的准确性。

9.关于“审判监督力度不够”的问题近三年刑事抗诉率偏低,均排名全省后两位。对刑事审判活动的监督主要限于违反送达、审理期限等简单层面,占比达四到六成。

整改完成情况:(1)在案件质量讲评会上对全市刑事诉讼监督工作情况进行通报,进一步强化监督理念,促使检察人员担当作为,增强监督意识。(2)严格落实两级审查机制,每月形成重大诉判不一案件台账,确保诉判不一案件抗诉精准,审查全面。2024年共审查重大诉判不一案件34件,其中提出抗诉10件。建立抗诉案件台账,2024年全市抗诉案件达28件,居全省首位。(3)每月对刑事审判活动监督进行专项核查和通报,2024年针对刑事审判活动违法提出纠正46件次,法院采纳42件次,采纳率为91.3%。

10.关于“刑罚执行监督刚性不强”的问题对假、减、暂等的刑罚变更执行实质化审查尚未落实到位,对监管场所混管混押、超量超期羁押问题监督不力,“前清后超”“边清边超”问题突出,对省女子监狱存在的在押人员超时长劳动问题监督乏力。
整改完成情况:(1)每周到监狱医院进行检察,了解老病残罪犯病情状况及就医情况;对老病残罪犯情况形成专门数据库,及时关注其动态。对于病情重大的相关案件,由法医对病情进行技术性审查。对于监狱提请的暂予监外执行案件材料逐案认真审查相关事实及证据,着重对保证人资格及社会调查评估材料进行审查。(2)与长沙中院、长沙各监狱多次召开联席会议,讨论繁简分流和办案机制,就监狱提请批次、反馈时间、立案时间进行讨论,既确保减刑假释实质化审查的落实、又保证办案效率。与长沙市法律援助中心出台了《法律援助值班律师配合减刑、假释和暂予监外执行案件办理的工作规定(试行)》,并增设法律援助律师值班站点。就监狱、检察两家出现了分歧意见的减刑假释案件,引入律师介入,从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和案件处理客观中立发表意见。(3)混管混押、超期羁押的问题,派驻检察室多次提示相关办案单位,目前有所成效,检察机关将长期关注,严格履行监督职责。(4)制发监督意见书,组织日常派驻检察人员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并每日通过现场检察、查看监控等方式,严格落实相关工作要求,至今未再发现超时长劳动的问题。

11.关于“未成年人工作有短板”的问题督促责任主体落实强制报告制度不力,对基层检察院办理的惩治侵犯未成年人权益犯罪案指导不到位。

整改完成情况:(1)组织市公安局、市教育局等单位召开长沙市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联席会议,总结落实强制报告制度的做法和成效,出台《长沙市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健全配套工作机制;组织强制报告责任主体开展专题培训提升报告意识,全市共开展专题培训16场,接受培训2500余人;制作强制报告宣传片《花开无言 守护有声》,线上线下推广。(2)联合有关部门对重点行业、领域、场所排查整治,发现问题109个,整治完成104个,督促作出行政处罚56个。(3)对近年来办理的提级把关案件进行专项分析调研,形成调研报告,向基层院通报。梳理办案分歧问题和侦查质量问题形成调研报告,向侦查机关通报。提前介入重大侵犯未成年人权益犯罪案件323件,提请市委政法委召开联席会议讨论案件6件,统一司法共识;(4)举办未检沙龙和业务讲评会16期,提高未检干警办理侵犯未成年人权益犯罪案件的能力。配合公安机关举办执法规范化素能培训班二十期,派员专题讲授涉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办理,提升证据意识。牵头组织公检法同堂培训,统一司法尺度。

12.关于“公益诉讼检察履职不充分”的问题公益诉讼检察四大传统领域办案占比不高,未认真落实最高检“公益诉讼立足诉”的要求,行政公益诉讼起诉案件三年仅9件、判决尚未破零。检察建议重数不重质,反复就同一问题制发检察建议。

整改完成情况:(1)优化办案结构,进一步加大传统领域办案力度,持续深耕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做优做强食品药品安全领域,深化其他传统法定领域办案工作。全市2024年立案461件,四大传统领域254件(占比55.1%),其中生态环境领域和食药领域223件(占比48.3%)。全力守护长株潭生态绿心,切实解决生态环境资源保护问题,2024年以来共立案26件,发出检察建议8份,提起行政公益诉讼1件,天心区检察院办理的督促整治倾倒建筑垃圾破坏绿心生态行政公益诉讼案,获评最高人民检察院民主党派“益心为公”志愿者参与辅助长江生态环境保护检察公益诉讼办案典型案例。另有5件被评为绿心专项典型案例编入白皮书。持续扩大“益心为公”志愿者队伍,全市两级院共发展第二批81名“益心为公”志愿者。(2)准确把握公益诉讼高质效办案要求,严格把握“可诉性”的标准,对于公益损害问题未能在诉前解决的,敢于通过诉的确认维护公共利益。2021年至2023年的9件行政公益诉讼起诉案件,已判决1件,裁定终结审理2件,因行政机关在判决前已履职撤回起诉6件;2024年,提起行政公益诉讼起诉案件3件,因行政机关在判决前已履职撤回2件,判决行政机关依法全面履职1件。(3)强化数据监控,每季度对全市社会治理检察建议数据进行全面统计并形成分析报告。每月通过业务讲评会对社会治理检察建议工作进行点评分析,杜绝同一问题反复制发检察建议的情形。强化备案审查,2024年,共备案审查基层院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108件,反馈审查意见200余条,均被采纳。针对社会治理检察建议文书中存在的各类问题,制发《关于社会治理检察建议的工作提示》,督促相关规范工作流程,避免出现同类错误。

13.关于“案件质量问题时有发生”的问题在部分案件事实认定、证据审查、法律适用等方面存在欠缺。

整改完成情况:(1)制定《长沙市检察机关案件质量检查实施细则(试行)》,从2025年起全面建立案件质量检查机制,对正在办理的案件,办案人员对照《案件质量指引检视清单》同步自查,办案部门同步组织核查,强化办案部门的“自我管理”。(2)打造“日提示-周通报-月考评-季小结-年清盘”立体循环监管模式。2024年围绕日常监管发现的电子卷宗制作不及时、听证案件文书制作不规范等18个共性问题向业务部门发流程提示函,督促业务部门整改,全市检察机关办案程序规范程度和案卡填录质量有明显提升。(3)市检察院建立全市案件质量评查人才库,解决案件质量评查人员不足和能力短板问题。建立业务、案管部门双向征求意见机制,进一步增强评查精确性。注重将个案监管效果延伸到类案治理,如通过评查发现对自首、立功审查认定不当、把关不严等问题,撰写了对自首、立功评查发现问题的分析报告。(4)将案件质量评查与司法责任制落实、检察官惩戒结合起来,2024年全市检察机关共有13名办案人员受到追责问责,其中3人被诫勉。

14.关于“少数案件久拖不决”的问题全市218起民事检察适用中止审查的案件,以“其他可以中止审查的情形”为依据中止审查112件,占比51.38%;中止审查时间1年以上的27件,占比12.4%。一些简单刑事案件出现不当退补延期、建议延期审理等问题。

整改完成情况:(1)组织学习《人民检察院民事诉讼监督规则》《人民检察院行政诉讼监督规则》中关于“中止审查”的相关规定要求。调整办案系统审批权限,已将“中止审查决定书”权限由员额检察官决定调整为由部门正职审批决定。对办案系统中办理中止审查的案件进行清查,目前,2.0检察业务应用系统中尚未结案的中止审查案件共18件,均系“以另一案的处理结果为依据”的情况,未适用“其他”情形中止审查;且除1件外,均未超出一年期限。(2)对巡察反馈通报案件开展“久拖不决”专项督察,并对相关单位、承办人作出责令书面检查、批评教育的处理。(3)强化个案监管,在“智慧案管”平台中设置“一审公诉案件超期未审结、刑事申诉审查案件审查超期”等涉及办案期限的若干规则,系统对符合规则的案件自动抓取,进行预警提示或者超期提示;对系统查询到的超期、超期预警案件以及办案时长较长的相关类型案件进行梳理,制作《办案期限提示函》,督促承办人及时审查案件;制定一审公诉案件、信访案件、民事诉讼监督案件、行政诉讼监督案件等办理期限指引,进一步规范案件办理流程。
15.关于“‘六个纳入执行不到位”的问题未落实每年召开2次联席会议要求,班子成员述职时对意识形态工作一笔带过;主阵地守得不牢,市检察院门户网站栏目内容更新不及时、网页链接错误。

整改完成情况:(1)修订《中共腾博会 党组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方案》,制定《2024年腾博会 落实意识形态工作清单》,2024年召开联席会议2次,确保清单任务落到实处。(2)将意识形态工作相关制度、省检察院《涉检舆情警示教育案事例选编》纳入市检察院党组中心组学习内容,邀请市委宣传部副部长进行意识形态工作专题辅导。开展多种形式的意识形态教育培训,全面筑牢检察机关意识形态安全。(3)制发撰写述职述廉报告提示,提醒班子成员将意识形态工作作为述职述廉报告的重要内容,并严把审核关。(4)对全市检察机关门户网站开展全面自查自纠,进一步杜绝“僵尸栏目”“空白栏目”等问题。市检察院门户网站和新媒体平台运营情况在全省检察机关规范化检查中排名第一。

(三)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和不正之风依然存在

16.关于“信访化解不到位”的问题首次信访上行率较高,重复信访化解不力。

整改完成情况:(1)采取内部培训、邀请省院业务专家授课的形式进行集中培训,提高控申干警业务水平。(2)修改完善《腾博会 检察长接待日制度》,落实检察长接待日制度和院领导包案办理首次申诉案件制度。(3)联合市司法局开展新一批值班律师的选任,有序推行心理咨询师参与涉法涉诉矛盾化解工作。

17.关于“司法救助力度不大”的问题司法救助案件数量少、覆盖面窄,司法救助率连续3年排名全省后两位。

整改完成情况:(1)制定《腾博会 司法救助案件联席会议制度》,召开联席会议2次,广泛听取各业务意见建议,拓展司法救助案源,对司法救助率低的基层院开展了督导。(2)根据《人民检察院开展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细则》规定,制定《腾博会 司法救助案件资金救助内部参考标准》,明确给予司法救助类型(遭受犯罪侵害或者民事侵权)和救助金发放标准。2024年长沙市检察机关共办理司法救助案件173件359人,发放202.6万元,案均救助1.17万元,相关经验被全省控申工作会议上重点推介。

18.关于“听证程序适用不足”的问题2023年全市办理听证案件数量同比下降75.3%,且多为简单案件,重大复杂疑难案件适用较少,市检察院本级开展听证占比低。

整改完成情况:(1)发挥“头雁”引领推动作用。市检察院党组高度重视检察听证工作,将其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和“一把手”工程积极推进。2024年,全市检察机关开展听证874件次,同比上升67.11%。其中,全市两级院检察长带头主持听证54件次,占听证总数的6.18%;副检察长主持听证596件次,占听证总数的68.19%;其他院领导主持77件次,占听证总数的8.81%。院领导亲自主持听证活动,为推进听证活动起到了较好的示范作用。(2)发挥分析督导作用。在全市检察业务工作月讲评会上,将检察听证工作作为重要内容进行通报并分析研判,提出下一步改进意见。针对拟不起诉案件听证率较低的情况,要求全市检察机关积极对拟不起诉案件开展听证。2024年,全市对拟不起诉案件开展听证788件,同比上升120个百分点,较好发挥了办案制约监督作用。(3)围绕涉众类、弱势群体类、公益类等人民群众广泛关注的案件,把检察听证作为化解社会矛盾、落实司法为民的重要抓手。对社区团购食品安全行政公益诉讼案等一批重大疑难案件进行听证,较好发挥了检察听证在推动溯源治理方面的强劲动能。

19.关于“追赃挽损力度不够”的问题办理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经济犯罪案件在检察环节三年来追赃挽损挽回比率不高。

整改完成情况:(1)充分利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促进退赃退赔工作开展,2024年追赃挽损3000万元;加强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提起介入,2024年全市检察机关共受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90件298人,集资诈骗案件7件36人,检察机关均开展了提前介入工作。(2)制发《进一步推进落实反洗钱犯罪专项行动工作方案》,每月定期或不定期与中国人民银行湖南省分行等部门开展工作联系,共享信息资源,相互通报涉洗钱犯罪线索、洗钱刑事案件起诉判决进展,通过大数据信息平台形成合力,提高追赃效率。(3)2024年全市两级检察院前往校园、军营、社区开展防范非法集资宣传10余场,帮助建立正确金融理财观念。

20.关于“官僚主义仍然存在”的问题部分班子成员联系基层检察院不主动不深入;解决基层检察院案多人少、重点类案法律适用分歧等问题办法不多、效率不高;对基层检察院的请示报告答复不及时;近三年,向行政机关发出检察意见419件,其中233件未收到反馈,检察机关没有及时跟进。

整改完成情况:(1)起草《市院领导联系指导基层院工作方案》,明确了任务重点、责任分工和工作要求。指导望城、雨花、芙蓉、开福等地检察院打造“雷锋式检察院”“雨润花开”“心心向蓉”“向阳绿苗”等工作品牌,引领基层检察高质量发展。(2)做好人才引进,为全市检察机关2024年共招录了73名新公务员,进一步优化了检察队伍年龄和学历结构,推进了检察队伍专业化建设。(3)充分利用检答网,解决部分重点类案法律适用问题,针对服务自贸区案件办理过程中如何延伸办案效果等问题,编发了服务自贸区典型案例,进一步发挥优秀案件示范作用。协调各业务部门规范请示案件的范围及受理条件,加强对请示案件的流程监控,督促请示案件按规定按流程回复。(4)233件行刑反向衔接未处罚案件,其中提出检察意见206件公安机关已全部采纳并进行处罚,27件跟进监督制发检察建议的案件中,18件公安机关已回复。拟将继续通过召开联席会议、沟通法制承办人等方式,督促落实整改情况。(5)市检察院出台《关于推进全市检察机关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反向衔接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细化反向衔接案件组织领导、责任分工、工作要求、办案流程等具体问题,切实提升行刑反向衔接工作效果。各基层院加强对外协作,与行政机关建立行刑反向衔接工作中加强协作配合的机制,围绕线索发现、信息共享、会商研判、调查取证、跟踪督促等内容达成共识,推动检察监督与行政执法有效衔接,强化监督合力。

21.关于“为基层减负不到位”的问题。对基层检察院的考核复杂、频次多,召开会议多,检察官被综合事务困扰,影响办案效率,案件评查任务重。

整改完成情况:(1)根据最高检及省检察院要求,已取消全市检察业务考评,不再执行检察业务评价指标体系,不再设置各类通报值等评价指标,不再对全市业务数据进行排名通报,切实把检察管理从简单的数据管理转向更加注重业务管理、案件管理、质量管理上来。(2)印发《腾博会 关于进一步精文简会改进文风会风的十条措施》,进一步加强机关文风会风建设、精文减政,切实为基层减负。2024年召开全市性会议同比减少13.3%;以“腾博会 ”和“腾博会 发”名义印发文件同比减少20%。(3)市检察院从2024年起将评查案件上提一级,重点案件实现市检察院提级评查全覆盖。2024年市检察院组织评查重点案件513件,评定瑕疵案件12件,切实为基层为检察官减轻评查负担。

22.关于“少数员额检察官亲历性不够”的问题。院领导、协管领导、少数其他员额检察官不同程度存在办案量偏少、亲历性不够的问题。

整改完成情况:(1)认真学习最高检《关于人民检察院全面准确落实司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和《人民检察院司法责任追究条例》,全面准确理解办案责任制,自觉履行办案职责。(2)加大流程监管和评查力度,发现员额检察官亲历性不够的问题,严格按照评查标准扣分。2024年评查共发现10件案件检察官未参加讯问的情况,均已评查扣分并通报办案单位。(3)通过制发提示函的方式,加强对入额院领导办理“负面清单”案件的监管,2024年8月后,全市检察机关未出现入额院领导办理负面清单案件的情况。

23.关于“监管机制不健全”的问题。决算大幅超年初预算,缺少财政资金绩效评价,预算执行不坚决,工会财务工作基础较薄弱,文联财务缺管理制度。

整改完成情况:(1)已完成长沙地区2024年1-8月绩效评价工作;实时督促预算申报部门按进度及时执行,提高预算执行进度。完成下一年度预算编报,并经党组会审议通过。(2)机关工会召集工会相关负责人、兴趣小组负责人就工会账目费用报销支付等内容进行深入学习,并就工会账目报销流程进行完善,传达经审工作要求,规范经审工作流程,全面提倡过紧日子。(3)修订完善《长沙市检察官文学艺术联合会文联财务管理制度》,确定文联财务管理人员,如会计、出纳、审核人等人员,明确职责,规范开展文联财务工作。

24.关于“执行财经纪律不严格”的问题。个税未采取税务三方协议扣缴形式缴纳,廉政风险防范意识不强。

整改完成情况:(1)对财务收支状况、单位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和执行状况等进行全面自查,形成《执行财经纪律自查报告》,进一步强化财务管理。(2)组织财务人员对最新出台有关财经政策文件精神进行学习,进一步增强财经纪律意识。梳理重点岗位廉政履职风险点并制定相应的防控措施,强化廉政风险防控意识。(3)与国家税务总局长沙市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和开户银行签订《委托划转税款协议书》,2024年6月之后的税款均通过税务三方协议扣缴形式缴纳完成。

25.关于“固定资产管理不到位”的问题。个别固定资产未入账。市检察院信访楼、技侦综合楼未办理房屋产权证。

整改完成情况:坚持立行立改,已于巡察期间将固定资产补录完成;信访楼、技侦综合楼已于2024年12月18日办理了产权证。

26.关于“对基层检察院涉案款监管不严”的问题。个别基层院涉案款未及时处置(已立行立改)

整改完成情况:涉案款未及时处置的问题已立行立改;利用信息化手段,通过“智慧案管”平台,设置“涉案款物案件处置时限”规则,发现问题个案,及时督促承办人处理,采取流程监控提示函等方式对业务部门进行提醒,避免问题再次出现。

27.关于“招标采购不规范”的问题个别项目部分投标单位消极响应,监管有缺失,评标工作不严谨等。

整改完成情况:对招标采购不规范的问题进行自查,剖析了原因,提出了相应的整改措施;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法的规定和省财政厅的要求,规范采购流程,约束采购行为,坚决杜绝招标违规采购行为出现;完善招标代理机构服务监督考核,实行项目前期设计、项目施工、验收全过程采购联合评审制。

28.关于“施工管理较松散”的问题未严格执行内控管理制度规定,装饰装修项目缺少施工图审查,验收走过场等

整改完成情况:对施工管理较松散的问题进行自查,剖析问题原因,提出解决办法;修订完善《长沙市人民院工程项目管理制度》,构建“需求部门+计划财务装备+机关纪委+外聘专业机构”四位一体、多方联审把关工作机制;实行周学习计划,组织项目建设管理人员学习工程项目相关文件,进一步提升项目管理及采购人员的业务能力和专业化水平。

29.关于“成本控制不重视”的问题食堂内部管理缺少成本分析论证等。

整改完成情况:对成本控制不重视的问题进行自查,对相关问题进行了详细的说明,剖析了原因,立行立改;从严要求,按照省检察院《习惯过紧日子要求实施方案》,严格控制开支;组织食堂管理人员进行成本分析,形成成本分析论证报告;召开食堂管理人员及食堂工作人员会议,加强食堂管理。

(四)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不够有力方面

30.关于“党组议事决策不全面”的问题。党组会议纪要不严肃,会风会纪较松散、上会资料不完善、议题讨论不充分等。

整改完成情况:对《腾博会 党组议事规则》部分条款予以修改完善,对上会程序、议题材料准备、会前酝酿、纪要记录等方面进行规范,部分未完整表述的会议纪要已立行立改。强化全院会风会纪的督促检查,2024年共对全院性会议开展会风会纪监督26次,对1人迟到、2人着装不规范予以提醒,有力促进工作作风转变。

31.关于“检察长办公会议制度执行不力”的问题。2022年未召开检察长办公会议,对执法督察认定问题的处理未上会研究。

整改完成情况:严格执行检察长办公会制度,不定期召开检察长办公会,2024年召开5次检察长办公会议;严格按照《人民检察院检务督察工作条例》规定,对于执法督察、追责惩戒工作,提出处理意见后提请检察长办公会审议决定,2024年2次召开检察长办公会审议执法督察问题,对提起上会的19件瑕疵案件进行讨论研究。

32.关于“落实‘三个规定’不到位”的问题。未在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上报告“三个规定”落实情况,班子成员不同程度存在不愿填、不敢填的问题。

整改完成情况:(1)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支部党员大会对湖南省委政法委《关于严格贯彻落实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的实施细则》进行再学习,明确“三个规定”报告的具体要求,在制定年度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方案时加入对报告“三个规定”的要求。(2)持续完善和落实“三个规定”工作月通报制度,2024年印发12期,将全市检察机关领导班子成员填报数量、月“零填报”等情况作为重点内容进行通报。(3)2024年8月建立并落实领导班子成员填报“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内部通报制度,每季度将每名班子成员的填报情况在班子内部进行通报,提醒督导班子成员率先垂范、带头填报,现已印发3期。

33.关于“主体责任有缺失”的问题。党组对“清廉检察”重视不够,考核述职重述职轻述廉;“六大顽瘴痼疾”常态化整治不够;开展以案说纪的警示教育不深入;案件管理、检务督察、机关纪委等内部监督部门未能形成有效监督合力。

整改完成情况:(1)召开党组会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对照清廉长沙及清廉机关建设的细则,逐条逐项开展自查自评。2024年4月市检察院被市直机关工委评为2023年度清廉机关建设示范点。(2)在全员述职过程中,将个人廉洁情况作为述职的一部分内容,并对述职报告严格把关。(3)建立检察人员亲属具有律师身份、从事律师职业、执行任职回避情况台账和离任检察人员信息台账,并定期更新。开展检察人员(含离退休人员)违规在企业兼职(任职)和经商办企业专项整治工作,组织全体检察人员开展自查并签署承诺书,对省检察院移送的退休检察人员经商办企业线索建立问题台账,涉市检察院退休检察人员的问题完成整改销号。(4)依托“重大事项填报系统”,常态化深入推进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有关记录报告、信息甄别、线索核查、问题处置等各项工作。2024年全市检察机关记录报告“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1692件,对管辖权限内的1678件逐条完成甄别工作。深入开展检察人员与律师不正当交往问题专项治理,移送处理律师涉嫌违规过问检察办案线索27件;常态化进行“律师代理检察案件动态分析监测”,对同一律师代理同一检察官案件超过标准的情况进行内部公示,接受全市检察人员监督。(5)召开全院警示教育大会,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加强党的纪律建设的重要论述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10起检察人员违纪违法典型案例的通报》;通报近年来全市检察人员违纪违法典型案例,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6)制定印发《腾博会 内部监督工作联席会议工作规则》,召开内部监督工作第一次联席会议,通报2024年执法督察、违反“三个规定”等追责惩戒情况,强化部门信息沟通。

34.关于“监督责任有缺位”的问题。弘扬刀刃向内、刮骨疗毒的自我革命精神存不足,对违纪违规干部轻拿轻放,对检察权力的全过程监督不够。

整改完成情况:(1)印发《关于开展司法办案廉政风险防控专项督察的通知》,经部门自查,抽查督察、征求意见,提出新的风险点4个,制定防控措施8条,修改更新风险点和防控措施7条,发现并立行立改问题2个。进一步修改完善《腾博会 廉政履职风险防控手册》,新增综合部门廉政履职风险点和防控措施,确保廉政履职风险防控全覆盖。(2)汇编《2021年以来市院被处理干部人员情况统计表》,并与驻院纪检监察组联合对相关人员的处理原因及处理结果开展合理性审查,相关人员主动辞去职务。(3)2024年4月-7月,市检察院党组围绕“学纪、知纪、明纪、守纪”总要求,扎实开展党纪学习教育,组织4次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理论学习,市纪委监委驻市检察院纪检监察组组长在会上作专题辅导授课。各支部制定党纪学习教育学习计划,通过党员大会、主题党日活动组织党员开展深入学习,党组书记带头、全体基层党组织书记讲授专题党课18堂,不断凝聚思想共识,提升学习成效。

35.关于“司法责任追究不力”的问题。近三年,全市检察机关无1例因司法办案问题被追究司法责任。

整改完成情况:市检察院严格落实《人民检察院司法责任追究条例》,对不合格及瑕疵案件认真开展执法督察工作。2024年召开2次检察长办公会专题研究执法督察问题,作出对1个单位责令其书面检查、3名检察人员予以诫勉、2名检察人员予以批评教育、8名检察人员予以谈话提醒的决定。

36.关于“党务工作应付开展”的问题。主题党日活动凑数完成,参与培训不积极,各支部工作计划、述职材料等存在较多雷同,支部记录本出现较多文字错误。

整改完成情况:对市检察院各党支部的支部记录本进行了检查通报,对存在的问题进行立行立改。组织召开全院支部书记会议,明确党务干部培训原则上支部书记必须参加。相关党支部就本次巡察整改中发现的问题向机关党委作出了整改情况报告,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参加主题党日活动质量不高所在党支部的党员大会,并与支部书记谈话。

37.关于“支部建设不走心”的问题。“三会一课”落实不到位,发展党员不严肃,星城院党总支未经机关党委批准擅自发展党员。

整改完成情况:组织各支部委员学习“三会一课”等党务知识,对市检察院各党支部的支部记录本进行检查,并在全院支部书记会议上通报。星城院对党员发展工作进行自查,并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谈话提醒。2024年9月,星城院党总支严格按照各项党员发展程序,经市检察院机关党委批准,接收发展一名预备党员。

38.关于“党员日常管理流于形式”的问题。制定了市检察院党员积分管理制度,执行效果不佳。

整改完成情况:对市检察院各党支部落实党员积分管理情况进行自查,并进行讲评通报。结合市检察院正在开展的“四强”党支部创建活动,将党员积分纳入到市检察院“四强”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标准,以争创“四强”党支部为抓手,落实党员积分管理。

39.关于“干部队伍活力不足”的问题。三类人员管理趋于固化,员额检察官动态管理不到位。落实最高检《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办公室工作的意见》不力,司法行政部门存在人心不稳、人才流失的问题。上下交流不够,全市尚有5个基层检察院未配备党组副书记。

整改完成情况:(1)制定《腾博会 (星城院)单位管理干部职级晋升操作办法》,进一步解决司法行政人员、司法辅助人员职级晋升问题,用好人才、留住人才;加强员额动态调整,给案件增量大、员额配比低的3个基层检察院实时调增了4个员额名额。(2)一体提升全市办公室系统“三服务”能力和水平,“线上”+“线下”指导帮助基层院公文起草60余次,材料工作得到最高检调研组评价“材料总结得好”;督导检查基层院保密工作18次,无一起失泄密事故发生;市检察院办公室蝉联全国信息工作先进集体、全市档案工作先进单位,获评全省检察机关2023年度优秀办公室(新闻办公室)团队。(3)选优配强基层检察院领导班子,畅通上下交流渠道,为7个基层检察院配备了党组副书记、为2个基层院配备了政治部主任,调整、交流了11名基层检察院领导班子。

40.关于“机关作风有待改进”的问题。部分中层干部不愿干事,存有“佛系”、躺平思想,公文办理不严谨,2023年省检察院专项检查发现,共有126份文书制作不规范。

整改完成情况:(1)修订《述职评议工作办法》,对全员述职评议的调整了组织形式,简化评议环节。召开首次检察官业务能力评审会议,鞭策后进,进一步提高检察官履职积极性。(2)选树身边的先进典型,3人获市委市政府表彰通报,加大对全省十佳公诉人、全国公益诉讼检察业务标兵等先进典型的宣传,举行传学讲学活动,邀请优秀检察人员分享工作思考、学习体会和成长经历,以榜样为“镜”,汲取奋进力量。(3)充分利用e脸通综合管理平台抓实工作日考勤制度,强化上班纪律监督。节假日前发布节日廉政提醒,不断加强干警八小时外的教育引导,培养积极健康的业务爱好。(4)认真开展公文审核把关工作,审核院发文件38份,提出修改意见152余条;制发“办文提示”,进一步规范发文工作;带动提升全市公文起草能力,带训全市6名新进综合文秘公文写作基本技能;修订《信息工作操作规范手册》,进一步规范信息报送和编发。(5)加强对文书质量的评查力度,将文书制作质量作为案件评查的一项重点,对文书制作不规范、文书使用不当等问题予以整改纠正。

三、继续深化后续整改

市检察院党组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关于加强巡察整改和成果运用的意见》,深入落实市委巡察整改要求,持续巩固提升整改成效,奋力推动腾博会 工作再上新台阶。

一是在强化政治建设上下功夫。深学笃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深悟透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湖南重要讲话的指示精神,深化落实最高检党组提出的“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等新理论新要求,擦亮检察机关的鲜明政治底色。始终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高标准落实重大事项请示报告、“第一议题”等制度。融合推进党的建设和业务建设,确保在检察履职中坚定捍卫“两个确立”、忠诚践行“两个维护”。

二是在抓好持续整改上下功夫。坚持目标任务不变、标准要求不降、工作力度不减,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坚决做好巡察整改工作。针对取得阶段性成效的问题,持续跟踪整改,确保见底到位;针对需长期坚持的整改任务,久久为功,建立工作责任制,明确部门、专人负责,按时向巡察组报告整改进度,不达标准不销号。适时开展巡察整改“回头看”和不定期抽查,经常自查炉灶,举一反三、以点带面,坚决防止“回潮”和“反弹”,抓好成果巩固,夯实整改成效,驰而不息落实“后半篇文章”。

三是在强化制度执行上下功夫。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格贯彻落实上级各项决策部署。全面落实从严管党治检主体责任,持续巩固深化党纪学习教育成果,加强巡察整改期间形成制度的落实执行,充分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强化督促检查,推动形成长效化常态化的工作机制,确保各项规章制度落地生根,见到实效。

四是在推动检察工作上下功夫。把巡察整改工作与贯彻党委和上级院决策部署相结合,与积极谋划和推进检察工作相结合,将巡察整改工作作为提升检察工作质效的强大动力,运用好巡察整改成果,全面提升检察工作质效,以更高质效检察服务融入发展大局、更高质效为民举措增进民生福祉、更高质效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助推“四大检察”“十大业务”全面协调充分发展,着力为服务长沙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加坚实有力的检察保障。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电话0731-88628333;邮政信箱:长沙市岳麓区杜鹃路139号,邮政编码:410013;电子邮箱:csjcxcc@163.com。

中共腾博会 党组

2025年1月16日